更新时间:2022.03.18
可以,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过错违反依诚实信用原则负有的先合同义务,导致合同不成立,或者合同虽然成立,但不符合法定的生效条件而被确认无效、被变更或被撤销,给对方造成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1、缔约一方当事人有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在缔约阶段,当事人为缔结契约而接触协商之际,已由原来的普通关系进入到一种特殊的关系(即信赖关系),双方均应依诚实信用原则互负一定的义务,一般称之为附随义务,即互相协助、互相照顾、互相告
缔约过失责任不是合同没生效。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违背其应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尽的义务,而导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具体表现是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当事人因过错违反先合同义务,导致合同不成立,或者合同虽
合同无效如果是因为缔约过失原因导致的可以追究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的情形主要有:行为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行为人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的;法律规定的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合同无效是由于缔约过失造成的,并且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可以向过失方主张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构成要件: 1、缔约一方当事人有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 2、该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给对方造成了信赖利益的损失。 3、违反法
1、合同无效是有可能追究缔约过失责任,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2、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 (2)提供虚假情况; (3)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损失赔偿的对象上,指向的是信赖利益损失。信赖利益的损害赔偿是使权利人回复到未信赖法律行为(尤其是合同)成立或生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它是一种新型的责任制度,具有独特和鲜明的特点:可以是产生于缔约过程之中,也可以是合同成立并生效时。
缔约过失责任由主张责任存在的一方当事人举证。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造成对方损失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的,对于自己的诉讼请求有举证责任。
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人是: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的当事人; 2、故意隐瞒重要的合同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的当事人; 3、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的当事人。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缔约过失的情形是比较多的,包括擅自撤回要约时的缔约过失责任、缔约之际未尽通知等项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缔约过失责任、缔约之际未尽保护义务侵害对方的人身权、物权的缔约过失责任等等。缔约过失的责任一般由过失的一方承担。
合同缔约过失责任的定义如下。合同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一方因其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只有在合同尚未成立或因不具备法定条件被确认无效或撤销时,才可能产生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需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