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0
假结婚产生了感情,如果之前已经办理了结婚证,是不需要重新办理结婚证的。我国没有法律意义上的假结婚,只要是符合法定条件的经过登记的婚姻,就是有效婚姻,夫妻间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双方在离婚后又补办新的结婚证的,算结婚了。我国的婚姻是以登记为发生效力的。只要不是存在无效的婚姻,那么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并领取结婚证之后,那就是法律上的夫妻关系了,也就是所谓的结婚了。
可以补办。结婚证毁损、撕坏、丢失的,均可补办,当事人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
是的。 1、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无效的婚姻自始至终是无效的,无效的婚姻撤销后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的,是不会构成重婚罪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婚姻的无效】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
1、不算的,算三次婚姻。 2、一般民间所说的二婚指的是第一次离婚后又结婚。 3、如果二婚后再次离婚,就算三婚了,但结婚证上不会注明二婚、三婚等与证明婚姻效力无关的字样。
只要没有在已婚身份前提,再次和他人办理结婚证,就不构成重婚,同居,不属于重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
办离婚结婚证丢了,不能办离婚手续。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者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
如果是通过法院起诉离婚的,则双方是没有离婚证的,只有法院的相关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作为离婚凭证。如果男女双方,通过民政局离婚登记后现想再婚的,则到婚姻登记机关结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关会收回双方的离婚证再发给结婚证。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
结婚证丢了必须回当地补办。结婚证丢失后,丢失方需要回当地民政部门补办,外地不可以申请补办。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带着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