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7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医疗事故鉴定部门是由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当发生医疗事故时,应该首先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接到重大医疗事故案件或者收到医疗鉴定申请的,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对医疗鉴定结果不满
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由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根据相关规定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药品,持证企业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申请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
医疗事故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也就是说医疗机构必须针对其医疗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的有无因果关系以及在医疗行为中有无过错担负证明责任。但是这不等于患者对任何事实都无需举证,患者必须对在该医疗机构就医的事实及受损害的事实举证。
出现医疗事故,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
医院归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监管。国务院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监管全国的医疗机构,县级以上的卫生行政部门监管本区域内的医疗机构,医院作为法定的医疗机构之一,应当由所在地区的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监管,其他地方的卫生行政部门无权监管,同时,国务院的卫生行政部
医疗损害责任鉴定,受害人一方以及医院都应该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进入诉讼程序,则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
发生医疗纠纷后,可以去下列部门来协商解决: 1、医院医务科; 2、医院办公室; 3、当地卫生局; 4、县人民调解中心医患纠纷调解室; 5.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