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4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
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既遂的,相关的定罪处罚为: 1、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如果情节特别恶劣的,一般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以重
主体规定从刑法理论上划分,重大责任事故罪属于业务过失类犯罪,是业务上过失致死伤犯罪(即指从事业务的人员,违反业务上的注意义务,造成他人死伤的行为)。该罪的主体,要求是从事容易引起死伤结果的业务的人员,即该罪中的业务要求有侵害他人生命,身体的
单位能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当然可以构成本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1、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导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
1、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包括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2、认定相关人员是否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应当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参照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国家标
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处罚标准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从刑法的意义上讲,“在生产、作业中”本身就是指从事一种“业务”过程中,这种“业务”一般包括三层含义:第一,必须是基于社会生活上的地位的事务。即是社会分工的结果,而不是自然的日常行动;第二,必须具有反复性、持续性。而这种反复性和持续性是指性质
是过失犯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该罪的主观罪过形式是过失。这里
重大责任事故罪不是自诉案件,而是公诉案件。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轻微刑事案件; 三、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重大自认事故案件不属于其中,所以不是自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