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8
行政处罚错误由上级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
行政处罚有错误的,应当由作出错误行政处罚的上级领导部门进行责令改正。同时受错误行政处罚的当事人可以据此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错误的,除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外,还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以及相应的信息公开制度。
行政处罚存在错误的,受错误行政处罚的当事人可以据此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同时由作出错误行政处罚的上级领导部门进行责令改正,对相关负责人给予相应的处分。
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有权申诉或者检举;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行政处罚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不服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前,可以主张听证。
行政处罚决定错误的,可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其改正,并给予其直接责任人员处分;或者当事人也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决定。
行政处罚错误由上级责令改正。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行政处罚错误的,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应当责令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时地改正;并且依法对该机关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出现错误的,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应当责令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时地改正;并且依法对该机关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行政处罚错误可以由行政机关自行主动改正,也可以经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后由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责令作出错误处罚的行政机关改正。《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
对于错误的,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行政处罚,应当由作出错误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的上级责令进行纠正,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