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08
自书遗嘱和公证遗嘱都是我国法律承认的遗嘱形式,二者不存在效力上的优劣之分。但如果同时存在有效的自书遗嘱和公证遗嘱,并且两者的内容相互冲突的,应当以后立的那一份为准,按照后立的遗嘱确定继承。因为后立的遗嘱才是立遗嘱人最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其中
我国并没有规定遗嘱的有效期,原则上如果遗嘱本身的格式正确、内容合法,又没有新的内容与之不同。那么,此遗嘱就会一直有效。 即便是代书的遗嘱,按照规定,只要是当事人在真实意思表示下由他人代为书写,不存在欺诈胁迫等主要情形的,是没有有效期限的。
如果被继承人立有数份遗嘱,且内容相抵触,那么应当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因为最后遗嘱应当推定为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民法典》实施后,公证遗嘱已经不再具有有优先性。所以对于《民法典》实施后的发生的遗嘱继承纠纷,应当适用新的规定,以最后遗嘱为准,
不是所有的口头遗嘱都有效。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如果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口头遗嘱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1.遗嘱人必须是处在情况危急时刻; 2.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3.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有效的口头遗嘱应当具备以下几个要件: (1)遗嘱人必须是处在情况危急时刻; (2)遗嘱人
口头遗嘱的有效时间如下:只要是在危急情况下,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的,立嘱人就能依法订立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没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变更定立的口头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就一直有效。
口头遗嘱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才具有法律效力。具有订立遗嘱的能力、处于危急情况下、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受益人合法有效、内容合法。在符合这些条件时,口头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口头遗嘱的生效条件较为严格。口头遗嘱的遗嘱人在摆脱危急情况之后,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在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的情况下可以订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有效期是永久的。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立口头遗嘱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口头遗嘱有效,继承也有效: 1、遗嘱人具有订立遗嘱的能力。 2、处于危急的情况下。 3、有两个或者以上的见证人在场。 4、遗嘱的受益人合法有效。 5、遗嘱的内容合法。
口头遗嘱有效。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但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口头遗嘱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方才有法律效力: 1、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下订立。 2、若危急情况解除而立遗嘱人没有死亡的,口头遗嘱即失效。 3、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方为有效。
自立遗嘱与公证遗嘱哪个更有效取决于订立时间。以符合法定要件的最后一份遗嘱为准。也就是说遗嘱效力确定的基本依据是遗嘱意愿表示时间的先后,而非是经公证与否,自书遗嘱和公证遗嘱都是法律承认的遗嘱形式,二者不存在效力上的优劣之分,但如果同时存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