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8
非法拘禁罪的构成四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亦即在法律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身体行动的自由权利。本罪侵害的对象,是依法享有人身权利的任何自然
非法拘禁的犯罪构成如下: 1、犯罪对象是别人的人身自由权,即别人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控制自己身体活动的权利; 2、非法拘禁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以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手段非法剥夺别人身体自由; 3、非法拘禁罪的主体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
根据现行《刑法》第238条的规定,犯非法拘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刑法第2
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构成非法拘禁罪。非法剥夺人身自由是一种持续行为,即该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处于继续状态,使他人在一定时间内失去身体自由,不具有间断性。时间过短、瞬间性的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不构成本罪。一般情况下,不超过24小时的,
构成非法拘禁的要素: 1、侵犯非法拘禁罪的对象是别人的身体自由,侵犯的对象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人身自由权是公民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控制自己身体活动的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2、在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是,行为人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和行为人实施非法
非法拘禁和抢劫的区别: 1、非法拘禁罪侵害的是被害人的人身自由,而抢劫罪侵害的是他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2、非法拘禁罪侵害的对象是自然人,而抢劫罪侵害的对象不仅包括人还包括公私财物。
非法拘禁罪的拘役时间没有具体的规定,只要是已经实施了非法拘禁的行为,不论时间的长短、拘禁次数的多少、恶劣程度的轻重,都应该构成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罪从重处罚的情形有两种,第一种是具有殴打、侮辱的行为,第二种是具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特殊身份。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
非法拘禁罪能成立犯罪中止。《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犯罪中止的概念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二是
非法拘禁罪是否可以取保候审视情况而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
非法拘禁罪的成立条件有以下这些: 1、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以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为目的。 2、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公民。 3、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的行为。 4、本罪侵害的对象,是依法享有人身权利
行为人构成非法拘禁罪既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
(1)未造成伤害后果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