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0
在男女双方离婚之前,如果一方有转移财产的行为的,那么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对于转移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如果在没有离婚的时候就发现对方有转移财产的情况,可以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关于转移婚姻共同财产有可能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
一方出轨并不意味着,在离婚的时候就能够对一方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进行分配。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87条的规定,在离婚的过程中,需要被处理的应当是能够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财产部分。对于一方在婚姻关系缔结之前就已经获得的财产,也就是俗话所说的婚前
婚前买房在离婚的时候如何进行分割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第一,婚前买房,一方个人支付全部购房款,那么在法律上属于夫妻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不能够进行分割,离婚的时候对该房产的处理只能根据产权人的意愿。第二,婚前买房是双方共同出资,在
婚前财产公证,离婚后分割原则如下: 1、夫妻不论结婚过多少年,一方婚前财产仍然归一方所有。一方婚前财产在离婚时,另外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损耗,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2、
结婚后三个月购买的房产,离婚时应当如何分割,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房产的,该房产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一人一半的分割,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需要注意的是,在此种情况下,即使该房产只登记于一
结婚一年多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如下: 1、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对子女和女方权益保护适当倾斜照顾; 2、无过错方有权要求离婚损害赔偿:例如一方存在重婚,家暴等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离婚,对离婚有过错,在分割财产时可以适当照顾无过错一方; 3、有利
驳回诉讼请求后能再起诉。需要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有新的事实和理由。驳回起诉是在受理案件后,人民法院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民事案件受理条件,从程序上予以驳回,而驳回诉讼请求,则是指法院对原告的诉请或被告的反诉请求及第三人提出的诉讼主张,经审理后依照
起诉离婚搜集什么证据更加有利,取决于当事人想要达到什么样的目的。如果是因为对方坚持不同意离婚,应当搜集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更有利。如果是因为想要在分割共同财产时能多分财产,则应当搜集对方恶意处置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才更为有利。 搜集双方感情
婚前买房,婚后加名,离婚分割要看房屋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房屋登记为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会影响最后的分割结果,因为这两种共有方式的法律基础并不相同。在共同共有中,夫妻双方不分份额的对整个共有的房产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承担义务。因此在离婚
婚前财产婚后加名字,离婚的时候,首先由双方协议分割;无法达成一致协议的话,就只能请求人民法院作出相应的判决。具体来说,这主要依据了我国民法典第1087条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离婚的时候,夫妻双方都有权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而加上对方名
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婚后如果加了配偶的名字,那么在法律上,房屋已经成为了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对于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男女双方都可以主张要求进行分割。男女双方可以协商房屋具体的处理方式。如果双方没有办法达成一致的意见,那么就由法院根据财产
起诉离婚需要双方的结婚证。如果结婚证丢失,那么需要前往婚姻登记机关调取双方的婚姻档案以证明双方的婚姻关系。除了结婚证,起诉离婚还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 2、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例如有一方与第三者
社保申报了没交费不算断缴。社保只申报而没有缴费,此时的社保状态是欠费状态。社保卡不能正常使用。等企业足额缴纳社保款后,社保卡才能恢复正常,但是欠费期间的社保状态会显示为补缴。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