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以下情形工程优先受偿权不予支持:工程已经出售给交了全部或者大部份购房款的消费者的;工程的所有权已转移或已被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转移的;标的物为不宜折价、拍卖的学校、医院等公益建筑工程的;以及承包人放弃优先权承诺有效的情形。
质押和抵押进行比较主要有以下区别: 1、质押是转移财产权利的占有的一种担保方式,抵押是不转移财产的占有的一种担保方式; 2、可抵押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而可质押的财产包括动产和权利。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方式有两种:一是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二是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优先于一般的债权。
建筑承包人优先受偿权是承包人依法律规定而直接取得的一种权利。 从维护不动产登记制度的角度出发,建筑承包人优先受偿权是否应以登记为生效条件;对建筑工程的合法垫资款是否应享有优先受偿权。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
承包人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范围为各种可以折价或拍卖的建设工程的价款,而对于那些不能进行折价或拍卖的建设工程,承包人不具有优先受偿权。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范围是,发包人逾期不支付价款时,可以将建设工程进行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但是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则不能优先受偿。
建筑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方式如下:发包人逾期不支付价款,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股权质押是允许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等。
质押债权可以转让,但是只会随着主债权一并转让,债权人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债权的,需要通知债务人,否则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无效,且债权转让的,其从权利也一并转让。
债权可以质押。债权作为一种财产性权利,可以质押。我国民法规定,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可以进行质押。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
企业的债券与股权的清偿权优先顺序为一般债务、次级债务、优先股、普通股,一般债务债券通常由地方政府发行,次级债务是指银行发行,优先股是享有优先权的股票,普通股是享有普通权利、承担普通义务的股份。
股权质押不一定是利空,也有可能是利好。股权质押包括质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等。股票质押是一种常见的融资方式,是指上市公司把一部分股权质押给证券公司,获取一定的资金,对股票的影响不一定是利好,也有可能是利空,需要根据质押后所融取的资金用途以及股票
股权质权的效力是指质权人就质押股权在担保债范围内优先受偿的效力及质权对质押股权上存在的其他权利的限制和影响力。 1、对所担保债权范围的效力。股权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一般由当事人在质押合同中约定。主要包括:主债权、利息、迟延利息、实行质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