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7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征地补偿款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
土地补偿的标的是土地使用权,一般分为两种形式:一是货币补偿,二是置换补偿。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承包地被征收应当补偿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其具体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款的
征地补偿标准等具体内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充分听取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认为征地补偿标准不合理的可以向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投诉。
征地补偿不合理的维权方式是:征地补偿不合理可向当地县级政府反应,如果说不能得到解决可以向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反应。认为土地补偿款的分配不合理的、不合法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到法院起诉的程序与其他普通民事案件相同,但是要有针对性的提供补偿款分配
分配征地补偿款的方式是: 1、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所有; 2、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3、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
征地补偿费用应由集体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安置补助费应分配给在承包期内失地的土地承包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应分配给经营种植者和附着物权利人,具体分配可由村集体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一、申请裁决的范围申请裁决可以对年产值补偿标准、倍数补偿标准、附着物补偿标准三项申请裁决,只要对其中一项有争议的则构成补偿标准争议纠纷。 二、申请裁决程序第一步:向市、县人民政府递交协调申请:申请中应该说明认为补偿太低的事实依据。第二步:向
征地补偿如下:依法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