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7
起诉离婚不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离婚诉讼属于民事诉讼案件,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即应向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离婚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但是应当是在符合法定条件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当被告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时,其原告起诉离婚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也可以在被告住所地,由原告决定。
有下列情况的,女方起诉离婚可以在女方的居住地起诉: (一)男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 (二)男方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 (三)男方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 (四)男方被监禁的。
男方起诉离婚的,可以在女方所在地起诉离婚。女方起诉离婚的,如果是男方下落不明的,也可以在女方所在地起诉离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
起诉离婚一般要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如果被告离开住所地,在外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住院就医除外),可以到原告住所地或者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如果双方都离开住所地,在外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住院就医除外),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应去被告经常居
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离婚。根据法律规定,以下情况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二)被告属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 (三)被告被劳动教养;
离婚诉讼,我们一般应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案件。但是在特殊情况下,离婚诉讼可以在原告住所地起诉,适用情形如下: (一)如果案件中作为被告的一方当事人没有在中国居住,并且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纠纷涉及婚姻、收养等身份关系时; (
以下情况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离婚: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3、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5、夫
起诉离婚可以在女方所在地起诉离婚。根据法律规定,一方起诉离婚的,通常需要到被告的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则要到原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所以如果是男方要起诉离婚,就可以去女方所在地起诉;女方起诉离婚,男方下落不明的,
起诉离婚不一定要在户口当地起诉的,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离婚需要到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不在户口的话,不需要回到户口地起诉。
起诉离婚一般要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如果被告离开住所地,在外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住院就医除外),可以到原告住所地或者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如果双方都离开住所地,在外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住院就医除外),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应去被告经常居住
起诉离婚是否可以到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由实际情况来定。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那么就要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存在不在国内提起离婚诉讼;一方下落不明;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