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3
根据我国司法实践,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如果不能举证证明自己尽到了安全管理义务,就应该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具体责任比例应当根据案情确定。
学生受伤学校一般要负责。10周岁以下的学生受伤,学校不能证明其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10周岁以上的学生受伤,学生能够证明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学校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学生在校受伤应当根据年龄和是否有第三人的介入分别讨论。如果该生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即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推定为有过错,应当承担责任,但能证明自己尽到相应义务的,不承担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学生打群架受伤,学校不一定需要承担责任。如果学校能证明自己已尽到相应的教育、管理职责的,就无需承担侵权责任。反之,如果学校在学生打群架事件中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要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是其他侵权人造成学生受伤的,学校未尽到安全保障职责的,也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学生在学校打架受伤的情形,其学校应承担侵权责任或者是补充责任,承担侵权责任是因为未能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对于补充责任是由第三人造成的损害,学校未能尽到管理责任。
学生受伤学校要负责,但学校能证明尽到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学校管理中有过错或者疏忽,学校应承担一定责任,这个事可与学校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此外,还应当分析受伤害人所遭受的
一般要负责。10周岁以下的学生受伤,学校不能证明其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10周岁以上的学生受伤,学生能够证明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学校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学生在学校受伤的,学校或者造成伤害的第三人承担责任。学校有过错,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如果学校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需要承担责任,由打人的同学承担责任。
小学生在学校受伤,学校有过错或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小学生在学校受到学校以外的人员人身伤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当相应的责任。
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受伤的,学校要不要承担责任,要依据学校是否尽了职责而定,未尽职责的要承担相应责任。 学生在学校遭遇人身伤害的,由侵权者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学校没有尽相应的义务,学校要承担没有尽到管理义务的过错责任,
需要看该意外事故是否可以预见,学校有没有进行及时的施救。如果孩子的受伤只是由于偶然的和难以防范的意外而发生事故,那么学校就没有管理的过错。但由于学生是未成年人,其对危险的认知和判断是有限的,学校和教师还是有义务制止他们明显的危险行为,如在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