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2
结婚后一方买房,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需要看购房所用财产的性质,以及双方是否存在相关约定等情况。首先,从购房所用财产性质来看:如果一方买房所用的财产属于该方个人所有,同时房产只登记在该方名下,这时候这套房产就属于一方所有的财产,在离婚
正确来说,股东的出资额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但是股权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股权虽然是财产权利,但是具有特别的人身性,应当专属于股东一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其中一方对某家公司享有股权,并不意味着股权能够直接分割,也就是直接转让给自己的配偶
首先,房产证上有夫妻二人的名字说明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离婚时应当进行分割。对于如何分割,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夫妻双方可以先自行协商房产分割方法,可以一人一半,也可以按买房时各自出资的比例进行分割。如果一方在离婚时特别困难的,可以多分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取得的财产,但法律规定属于个人财产的除外。夫妻一方的财产包括: 1、婚前取得的财产; 2、婚姻关系期间取得的具有人身性质的赔偿、补偿,例如发生车祸获得的赔偿等;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但属于专
根据下列不同情形,有不同的分割方法: 1、房产证只有男方名字,如果房屋是男方在婚前购买的,那么房屋就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2、如果房屋是男方在婚前付首付,男女双方婚后共同还贷,那么房屋产权属于男方,男方需要对还贷的部分以及对
根据我国民法典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婚前一方购买的房产,一般情况下都应当被认定为该方个人所有的财产。但是,如果房产所有人同意在婚后加上配偶的名字的话,这时候这套房产就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换句话说,婚后加上配偶名字的行为,应当被认定
婚前买房,一般情况下在婚后不能算入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婚前买房,主要是指夫妻之间其中一方在婚姻关系缔结之前,就已经用自己的财产购置了房产,同时该套房产登记在出资人一方名下。如果婚前买房,在婚后所有权人同意加上配偶的名字的话
婚内买房只写一方的名字离婚归谁?这个问题在婚姻法领域没有一个具体的标准,实践当中,法院掌握标准都是公平原则,因为对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有平等处理权,那么既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他离婚的时候,分割是价值上要均等。通常是一方拿的房子那么给另一方一半的
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无论房产证上写的是谁的名字,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夫妻决定以共同财产购买的不动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无论写上谁的名字,这项房产都是夫妻共同的财产,房产证只是对外公示效力的一项
一方在婚前获得的安置房,一方以全款的方式购买,并且登记在出资方的名下,那么房屋就是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以下情形之下会成为夫妻共同财产:(1)一方出资购买房屋,但是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或者是登记在对方名下;(2)一方的父母出资购买房屋,
实质上彩礼的性质,需要根据女方收取财产的具体时间来作出判断。因此,在登记结婚之前女方收取的彩礼,应当认定为属于女方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而在登记结婚之后女方收取的彩礼,则应当认定为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换句话说,彩礼在婚后,不一定能够被
婚前男方买的房子,婚后不算共同财产。 我国法律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没有特殊约定,无论结婚多久该财产都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根据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结婚前,一方已经购买,付清房款和拥有所有权的房
结婚前买的房结婚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收益、经营收益、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等。婚前个人财产不会因婚姻关系的存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在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