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7.04
选择之债是指债的关系成立时有数个标的,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有权从数个标的中选择其一而为给付的债。选择之债的选择权可以归属于债权人、债务人或第三人。一般国家民法都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选择权属于债务人。
去法院起诉欠债应当写好起诉书,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
选择之债就是选择标的,当标的有多项但是债务人只需要履行其中一项的,债务人享有选择权,当事人行使选择权应当及时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标的确定。
起诉离婚选择律师的方法:确认在本区域内具有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范围;在挑选范围内,适当调查是否擅长于婚姻家庭方面的诉讼,结合本人的经济情况,综合考虑予以确认人选;联系律师,协商委托的相关事宜。
(1)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 (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等); (3)本院具有管辖权的证据; (4)其他证据。
面对欠债不还的情况,当事人要起诉的,需要准备好起诉状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递交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还需要注意原告要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要有明确的被告,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等。
欠钱不还起诉的流程如下: 1、写好起诉书; 2、携带证据和起诉书到法院立案并交诉讼费; 3、法院开庭审理。如果在法官主持下调解,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由法官作出裁决; 4、执行判决。如败诉方不主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
选择之债是选择标的。选择之债是指债的关系成立时有数个标的,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有权从数个标的中选择其一而为给付的债。从选择之债的数宗给付中确定一种给付,称为选择之债的特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此外,当事人有约定的,约定的法院有管辖权。虽然当事人还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管辖法院,但是当事人约定的法院必须属于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所在地、被
1、当事人只能选择下列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 2、当事人必须以书面形式约定管辖法院。可以有合同条款中约定,也可以另外以书面单独协议。 3、只能约定一审管辖的法院。对二审法院管辖的合同纠纷不得
合同的诉讼管辖法院选择方法: 1、首先要明确买卖合同双方是否有选择管辖的书面协议,有约定的按约定; 2、若买卖合同双方没有选择管辖的协议,或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则合同纠纷案件管辖的一般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3、确认是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