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4
对于出庭作证的证人有下述几个方面的要求:1.证人出庭作证时,应当出示表明其身份的证件。2.证人出庭作证,法院应审查证人的作证能力,必要时可以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交由有关部门鉴定。3.出庭作证的证人不得旁听案件的审理。4.法庭询问证人时,其他
证人出庭作证一般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1、公诉人、当事人或是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 2、该证人证言对案子判罪定刑有重大影响; 3、人民法院认为证人必须出庭作证的。
证人出庭作证的法律依据具体如下: 1、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1)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2)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
(一)申请法院进行证据保全。对证人的证言可以申请证据保全。对于证据保全的申请法院一般是用裁定支持或驳回,法院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被保全人对该裁定也有权异议,但该异议不影响裁定的执行。 (二)申请公证证明。《民事诉讼法》规定,经过法定程序
在我国,刑事案件中的证人如果没有特殊情形必须到庭。下面我们逐条分析。1.不能强制到庭作证的证人范围: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但近亲属中的同胞兄弟姐妹可以被强制到庭。强制证人出庭的,应当由院长签发强制证人出庭令。2.证人不出庭作证的后果:(
证人不出庭作证,如果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还可以对其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司法机构有保护好证人的权利与安全的义务。对于不出庭的证人,国家有权使用强制手段迫使证人出庭作证
1.证人必须是自然人,并具有人身不可替代性。 2.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证人出庭作证对案件事实的影响不能说是特别的大,证人证言能起到的影响是有限的。定罪证据关键还是在公安机关收集的其他确切的证据,类似于书证、物证等。这些证据要跟证人证言相吻合的情况下才行,如果证人证言和其他证据有出入,也是不轻信口供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二条第 (二)项规定:当事人除向法院缴纳诉讼费外,还应当缴纳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误工补偿费。根据该规定证人出庭作证支出的合理费用应包括交通费、住宿费
1、立案 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 2、开庭(案件事实基本清楚,可以不开庭审理,但必须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