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5
行政相对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能够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会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而依法提起的行政诉讼。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能对行政调解行为提起行政诉讼。所谓的行政调解行为是指在国家行政机关主持下、以争议双方自愿为原则,通过行政机关的调解,促使争议当事人达成协议,从而解决争议的活动。行政调解行为有两大
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执行行为,当事人能够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对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应在六个月的诉讼时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会立案受理。
行政复议后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对行政诉讼判决、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对行政机关行为不服的,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在复议机关正在进行行政复议的阶段,是不可以起诉的,仅在完成行政复议之后才可以起诉。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
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以下这些情况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1、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但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2、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的,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但可以依法申请
若认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当事人不提请行政复议的,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相应的行政诉讼的。《行政诉讼法》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
行政诉讼时效过了起诉还能起诉,法院应当受理;法院受理后,如果被告没有提出诉讼时效的抗辩,法院正常审理;如果被告提出诉讼时效的抗辩,则法院需要查明是否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事由。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行政诉
行政复议后当然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不服行政复议的,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的十五日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若是复议机关未改变原行政作出的行政决定,则被告为原行政机关;若是行政复议机关修改了原行政决定的,则被告为该复议机关;若是该复议
罚款交纳后能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