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23
对于未遂犯,法院在量刑时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应当比既遂犯判处的刑罚要轻。
存在犯罪未遂,只要特定危害行为符合具体犯罪的犯罪构成,即标志着犯罪已经成立。符合具体犯罪的犯罪构成,既可以是符合其基本的犯罪构成,也可以是符合其修正的犯罪构成。进言之,在犯罪成立的情况下,同样可以是犯罪未遂、中止和预备形态。
犯罪未遂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但由于行为人没有预料到或不能控制的主客观原因,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的行为。犯罪未遂的行为人应当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犯罪应当没有得
是的。根据刑法规定:未成年人犯罪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对于情节犯而言,“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是客观构成要件之组成部分,是判断犯罪是否成立的一个必要条件。该条件对于判断实行行为发展到何种阶段并不产生影响。在实行行为处于未完成状态的情形,如果综合客观要素
情节加重犯有未遂的情形。例如,在抢劫罪中,入户抢劫但是未抢劫到财物,就构成抢劫罪的情节加重犯,同时构成未遂。 在抢劫罪中,情节加重犯应当以是否夺得财物为标准确定是否既遂;强奸罪的情节加重犯则以两性器官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首先,犯罪未遂应当负刑事责任。 其次,由于刑法规定的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要确定对于犯罪未遂是否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最后,在确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
犯罪未遂的情况具体如下: 1、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实行终了的未遂是行为人已经将犯罪的实行行为实施完毕,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没有得逞;未实行终了的未遂,行为人在实施行为的过程中,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客观因素的介入,导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犯罪未遂的规定,犯罪未遂一般指的是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行为,但由于犯罪分子本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未得逞的,属于犯罪未遂;针对未遂犯的处罚,可以参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未遂的主要特征有: 1、犯罪分
犯罪未遂要根据罪名的不同,来断定一般判多少年。首先,根据刑法规定,犯罪未遂一般比照犯罪既遂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谓的从轻就是指,在比照既遂所判定的刑罚,在法定的刑罚幅度内从轻处罚。所谓的减轻是指,比照犯罪既遂的法定刑幅度的较低幅度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