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0
离婚时安置房的分配,又被称为对夫妻财产进行的分割。安置房是指,政府对被拆迁和征收的居民进行安置所安排的房屋。因此,安置房的所有权的归属与征收行为的时间相关。如果安置房的取得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的话,同时所拆迁的房子属于双方共同所有,这时候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夫妻双方共同签
在司法实践中,离婚案件中对待房改房的态度比较特殊,因为当事人可能对该房屋没有产权或者没有完整的产权,如果双方协商不成有争议的,人民法院也不会擅自对该房屋归属进行判决。而是暂时性的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直到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取得上述房屋
贷款没还清离婚分割:通常情况下,如果贷款没还清,那要先区分该房产是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如果是夫妻共有财产,那没还贷部分就要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如果是一方婚前购买、婚内还贷的,那没还清的贷款作为个人债务继续偿还。已经偿还的部分和房
首先,对于按揭房屋的分割比例,如果夫妻双方共同按揭的,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按照各自出资比例分割;如果夫妻一方用个人财产按揭的,该房产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无需分割。对于房屋分割方法,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时还没有取得按揭房的房产证,会影响
婚姻存续期间,用贷款买的房子的分割方式需要根据房屋的房屋产权归属确定。如果夫妻双方共同共有这一房屋产权,那么房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离婚了也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因此双方可以协商由一方所有房屋,并由其负担剩余房贷。并由享有所有权的一方将已
夫妻离婚动迁房分配要根据不同情形而定。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那么,此种情况下获得的拆迁安置房只是婚前个人财产形式的一种转换,仍然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对居住房屋的装修等添附部分中属于另一方
由于公租房的所有权人是国家,因此公租房的分割不存在分配产权的问题。所以法院只会判决由哪一方继续使用,而不会涉及到房子的产权问题。对于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承租的公租房,离婚时,原则上双方均享有承租权。法院在分割承租公房时,一般会考虑以下
夫妻离婚时,一般对工资作出夫妻各自占50%的比例分割处理。离婚的时候,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共同财产包括双方工资、奖金;双方生产、经营的收益;双方知识产权的收
法院在处理夫妻名下的存款时,一般以余额为准,对一方请求法院调查对方银行存款的申请,一般也只会查余额,除非明确申请法院调取对方银行账户交易明细。如果从明细中可以清楚地证明对方有明显转移资金的情况,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夫妻共同存款的数额,而
离婚的时候夫妻的共同财产必定要重新进行分割。分割的方法分为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分割共同财产。法院会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只要双方同意,那么分割的方式和内容完全由夫妻双方自由决定。这个时候就可以约定由孩子抚养权的一方适当
婚前财产可以加上女方的名字,但是必须经过所有权人的明确同意。具体需要区分婚前财产的性质:如果属于男方个人所有的财产,在经过男方同意的前提下,当然可以直接加上女方的名字;如果男方婚前财产属于与他人共同共有的财产,就不能随意加上女方的名字。只有
婚前财产可以协议归对方。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也就是说,在结婚前或结婚后,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其财产全部或者部分归一方所有,也可以约定其财产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