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1
代位继承的适用条件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包括: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等。
代位继承发生以后,替代的继承人代替已经过世的继承人的继承地位,与同一顺位的其他继承人共同平均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所以代位继承的份额与同一顺位继承人的数量有关,并不一定固定继承的份额。
代位继承人不能继承全部财产,除非被代位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唯一继承人,享有继承被继承人全部财产的权利。根据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具有下列区别: 1、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同。代位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与被继承人同时死亡;转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在继承活动开始之后,遗产处理之前死亡; 2、性质不同:转继承是对第一次继承基础上的再次继承;代
代位继承人和第二顺位继承人的关系:代位继承人的继承顺序优先于第二顺位继承人。因为代位继承人一般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一般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
代位继承属于法定继承,如果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如果是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是本位继承的对称。又称间接继承。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者宣告死亡,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取代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制度。在代位继承中,死亡的继承人是代位人。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行使继承权
遗产继承一般顺序是: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代位继承是本位继承的对称。又称“间接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
关于代位继承的办理,如果在同一地区,凭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及派出所的户籍证明即可参与继承;如果不在同一地区,凭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外,还需要出示经过公证户籍证明方可参与继承。 代位继承的条件如下: 1、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先死亡
代位继承,又称间接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该先死亡的子女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一项法律制度。 适用代位继承需满足以下条件: (1)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是代位继承发生的原因
关于代位继承的办理,如果在同一地区,凭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及派出所的户籍证明即可参与继承;如果不在同一地区,凭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外,还需要出示经过公证户籍证明方可参与继承。 代位继承的条件如下: 1、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先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