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4
驰名商标被侵权的,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1、通过商标局、商标评定委员会进行驰名商标的认定即行政认定方式。 2、通过法院判决的方式对驰名商标进行认定即司法认定方式。 1、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中国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 2、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 3、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
申请驰名商标的条件如下: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在商标注册审查、工商行政
使用驰名商标的限制有以下方面: 一、一般限制:首先是商标限制,经认定或认可的驰名商标的内容是确定的,既不得扩大也不得改变;其次是商品或服务项目的限制,驰名商标与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的关系是恒定的,不得随意扩大商品或服务的范围;再次是时间
认定恶意注册驰名商标的标准是:商标申请人与驰名商标所有人曾有贸易往来或者合作关系;系争商标申请人与驰名商标所有人共处相同地域或者双方的商品/服务有相同的销售渠道和地域范围;系争商标申请人与驰名商标所有人曾发生其他纠纷,可知晓该驰名商标;系争
申请驰名商标的条件有: 1、申请人具有申请资格; 2、申请的商标不存在争议; 3、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等符合驰名商标认定的标准; 4、其他条件。
驰名商标认定要求如下: 1、具有一定的相关公众知晓程度; 2、具有一定的持续时间; 3、具有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4、其他驰名商标认定的标准。
驰名商标由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法院在审理案件中才会作出认定,一般情况中不可以申请注册驰名商标。根据《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在商标注册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局根据审查、处
成为“驰名商标”的办法有: 1、商标注册人可以采取相应措施,提高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2、商标注册人可以提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以及持续使用的材料; 3、法律规定的其他成为“驰名商标”的办法。
驰名商标有以下特别之处: 1、自驰名商标认定之日起,他人将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已经登记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请求予以撤销。 2、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
申请驰名商标有如下的好处: 1、可以更好的防止抢注等商标侵权现象; 2、可以更好的维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 3、可以更有效的促进我国的知识产权的繁荣发展; 4、其他好处。
驰名商标的认定: 一、通过商标异议案件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 二、通过商标争议案件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 三、在商标管理案件中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