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
驰名商标通过以下因素确定: 1、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中国的销量和销售区域,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国外或地区的销售量和销售区域; 2、近年来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的主要经济指标及其在中国同行业的排名; 3、商标在中国及其外国或地区的注册; 4、商标的广告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驰名商标,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或者人民法院根据需要认定的一种商标类型,在中国国内为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不仅仅局限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申请注册或者使用时,都将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因此驰
企业需要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必须通过工商行政管理管理局报送材料。在商标案件中认定驰名商标需要考虑: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
确认驰名商标侵权的方式:一般来说,如果他人实施了未经驰名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等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的,是算驰名商标侵权行为的。
驰名商标侵权的标准: 1、行为人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 2、行为人实施了擅自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伪造或擅自制造他人注册驰名商标等行为; 3、行为人的侵权行为导致了商标所有权人遭受实际损失; 4、该商标属于法律规定的驰名商标范畴。
驰名商标的认定方式是衡量以下因素: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
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利益确定,权利人实际损失与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利益都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酌定赔偿。人民法院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当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期间、后
驰名商标被侵权的办法: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处理。若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第三方介入调解。若调解不成的,可以据此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1)责令停止侵权。 具体措施如下: ①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②没收、销毁侵权商品; ③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2)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