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1
执行裁定失职罪既遂的定刑标准,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四款规定,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成立条件是: 1、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信。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立案标准如下:致使当事人或者是其近亲属自残,从而导致其重伤或者精神失常的;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已经达到了十五万元以上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十五万元,但是间接经济损失七十五万元以上的;造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构成要件: (1)侵犯本罪的对象是司法活动的公平性和司法机关的威望; (2)客观方面表现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给当事人或者他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3)本罪的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构成要件是: 1、罪体: (1)主体: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 (2)行为: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行为是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 (3)结果:执行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构成要件: 1.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 3.客体是侵犯了司法程序以及司法活动;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信。 2、客观方面: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滥用职权,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处罚标准是: 1、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执行判决失职罪的规定是: 1、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非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 2、当事人或者其他人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
犯了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应这样判刑: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致使当事人或其他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既遂的,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罚。如果犯罪行为人执行判决、裁定失职从而给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则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构成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一般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构成为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信,客观方面表现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主观方面是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