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1
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刑法》并没有以单独的“非法集资罪”这一罪名来规定,而是分别规定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罪名。 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言,《刑法》第一百七十六规定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
非法集资就是单位或者个人没有依照法定程序经过批准,就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债权凭证的方式进行筹集资金,并在一定时间内承诺以金钱、实物还有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非法集资可以分为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这两种。 以非法
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刑法上的非法集资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第一百九十
没有非法集资罪,集资诈骗罪是个人用诈骗手段非法集资数额达到10万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将处以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到20万的罚金;非法集资数额达到30万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将处5年到10年的有期徒刑,并处5万到50万的罚金;
非法集资,是指个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组织未经过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式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在我国现行法律中,非法集资案件涉及的罪名包括有: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和擅自发行股票等罪名。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我国并未规定非法集资罪,但规定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社会上以存款的形式公开吸收公众资金的行为。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
非法集资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别,主要表现在: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非法集资罪的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方法,来非法占有社会不特定公众的资金。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仅是非法的资金融通
非法集资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区别有很多,最主要的区别体现在主观故意以及客观行为这两个方面。首先需要明确的一点是,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罪名,而是一种行为表现形式,《刑法》并未明文规定非法集资罪,但是规定了集资诈骗罪。《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对非法
非法集资常见的四种手段如下:1、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2、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
非法集资介绍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要看其对非法集资行为是否知情。如果介绍人知情的,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帮助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知,非法集资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一般对这种
非法集资和集资诈骗的区别:行为的目的不同;行为方式不尽相同;侵犯的客体不同。集资诈骗罪的行为人必须是具有非法占有所募集的资金的目的;而非法集资行为人主观上则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是通过非法吸收、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而用于营利活动,以牟取暴利。
非法集资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下面第四点: 第一,在客体上,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因为非法集资罪往往是人数众多,涉案金额大,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 第二,在客观方面,本罪表现为犯罪嫌疑人在没有依照法定程序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一般情况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国家相关金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含个人和单位)吸取资金的行为,且又同时具有如下情况的,就有可能被认定为非法集资: 1、未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借以经营形式吸收资金。 2、通过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