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丢失枪支不报罪,是指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规定,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枪支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枪支被盗、被抢或者丢失,不及时报告行为之一的,由
丢失枪支不报罪的构成要件为: (一)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上表现为故意; (二)主体要件:主体不是一般主体,是特殊主体,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 (三)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 (四)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
丢失枪支不报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丢失枪支后不及时报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
是指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规定,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关于本罪的主体、客观方面的研究在学界已几近共识,然而对于该罪的主观罪过形式的讨论却从未止息过,这无论是对刑法理论研究的统一性,还是对司法实践的操作性以及对行为
丢失枪支不报罪的构成特征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丢失枪支后不及时报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丢失枪支不报的犯罪主体为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根据《刑法》规定,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丢失枪支不报罪的立案条件应当是:如果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被他人使用而造成人员轻伤以上伤亡事故,或者产生被他人利用而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等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立案。
丢失枪支不报罪的立案条件是,如果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被他人使用而造成人员轻伤以上伤亡事故,或者产生被他人利用而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等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立案。
构成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丢失枪支不报罪的条件包括有: 1、犯罪主体限于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 2、主观上是出于故意; 3、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 4、客观上行为人实施了丢失枪支后不及时报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丢失枪支不报罪量刑标准是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丢失枪支不报是指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