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公司法高管同业竞争的认定,不仅局限于从经营范围上做出判断,而应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从业务的性质、业务的客户对象、产品或劳务的可替代性、市场差别等方面进行判断,同时应充分考虑对拟上市企业及其股东的客观影响。
同业竞争是指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所从事的业务相近或者相似,两者之间构成同业竞争关系。公司法中规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同业竞争是指公司所从事的业务与其控股股东,包括绝对控股与相对控股,前者是指控股比例50%以上,后者是指控股比例50%以下,但因股权分散,该股东对上市公司有控制性影响或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所从事的业务相同或近似,双方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
1、应当按照竞业限制条款的约定支付用人单位违约金。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
同业竞争是指公司所从事的业务与其控股股东(包括绝对控股与相对控股,前者是指控股比例50%以上,后者是指控股比例50%以下,但因股权分散,该股东对上市公司有控制性影响)或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所从事的业务相同或近似,双方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
竞业竞争的法律规定为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普通员工不适用竞业限制。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高管的法律概念是:高级管理人员一般是指普通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属于高层管理的人员。
公司高管违反竞业限制,应当对于用人单位进行赔偿。赔偿的数额应当由合同约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普通的基层员工即使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也是不受影响的。
离职后竞业限制一般不超过二年。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