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28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破坏,后果严重的行为。犯该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
破坏通信设施定罪标准为故意破坏正在使用中的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到公共安全,一般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定罪。根据法律规定,构成该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构成条件: 1、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通讯方面的公共安全;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本罪主体既可以是普通公民,也可以是从事广播、电视通讯业务的人员; 4、主观方面
1.如果是交通事故当事人一方故意破坏现场的,破坏现场的当事人要承担全部责任。 2.如果事故现场不是被当事人故意破坏的,而是由于疏忽或者其他原因,比如由于暴雨等受到破坏,则由有举证责任的一方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
交通肇事后,有一方当事人破坏现场的,破坏现场的一方应当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此外如果有一方逃逸的,那么逃逸的一方也是需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但是由破坏现场的优先承担全部责任。
交通事故一方故意破坏现场的,破坏现场的当事人要承担全部责任。若事故现场不是被当事人故意破坏的,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承担责任。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
一般按照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实际损失及直接损失计算,只有在十分明显、具有排他性、唯一性的可得利益损失才能作为间接损失来认定,否则就会扩大赔偿的范围。
符合下列要件则认定为故意破坏肇事现场: 一、行为的主体是事故当事人; 二、实施行为时的主观心理状态是故意; 三、行为的目的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 四、客观上实施了破坏现场的行为。
破坏军事设施罪的定罪方式: 1、该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该罪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 3、该罪侵犯的客体是部队战斗力的物质保障制度。 4、该罪在客观上表现为破坏武器装备或军事设备的行为。
依照本条的规定,犯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坏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战时从重处罚。在适用本条规定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量刑幅度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破坏,或者故意制作、传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