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25
1、两者的行为性质不同。离婚与无效婚姻虽然都是解除男女之间的关系,但两者有本质区别。 2、两者产生的原因不同。离婚的原因发生于婚姻关系成立之后,且不是因为婚姻本身违法,而是由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无效婚姻产生的原因在于违反婚姻成立的法定
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撤销婚姻。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受胁迫婚姻撤销后的法律后果为被撤销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无效婚姻的情形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无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 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如下: (1)重婚。一夫一妻是基本原则,任何人不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有配偶者在前婚终止之前不得结婚,否则即构成重婚,后婚当然无效。 重婚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
无效婚姻之诉的相关规定有: 1.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法定的无效情形已经消失的,法院不予支持; 2.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3.婚姻无效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婚姻无效,是指当事人双方不具法定结婚条件或没有履行法定结婚程序而缔结的婚姻,不产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婚姻无效作为一种法律制度,是专门用来解决违法结婚问题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 2、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3、有禁止
婚姻无效的救济手段是诉讼。受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婚姻无效,法院在受理后,应审查无效情形,进行确认。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法确认婚姻无效或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的判决书寄送当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
在我国婚姻无效的情形包括: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即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3、未达法定结婚年龄,即男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早于二十周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对无效婚姻的认定,应以法定的无效婚姻的存在为依据,如果当事人在结合当时具有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