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1
违约金和损害赔偿不可以并用。民事损害赔偿遵守填平原则,以弥补权利人的损失为目的。当事人可以约定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但二者不能同时适用。
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通常不可以同时适用。如对同一违约事实同时适用约定违约金和损害赔偿,赔偿的数额则将超过造成损害的数额,此时的违约责任具有惩罚性,违背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的原则。
违约金比例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的比例不能超过造成的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如果超过的,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减少;如果违约金过低的,则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财产损害赔偿判决适用法律条款有: 1、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2、《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其具体规定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一般不能并用。法律规定,在请求增加违约金数额的情况下,禁止同时主张约定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对同一违约事实不能同时主张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
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不能并用。由于违约金是以实际损失为标准来约定和计算的,所以当事人可以选择约定违约金,也可以选择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及其计算方法。
损害赔偿违约金的规定有: 1、对于合同违约金的计算,当事人可以同意一方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违约造成的损失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也可以约定; 2、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增加; 3、
对同一违约事实不能同时主张约定违约金和损失赔偿,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一般不可以并用。违约金具有多种性质,但是最主要的性质是违约赔偿金的性质。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了违约金条款,又约定了损害赔偿金,那么违约金的适用就可能与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的适用发生冲突。违约方赔偿损失也仅以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