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8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 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根据《民法典》新增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离婚冷静期是30天,即双方到离婚登记处申请离婚登记时,需要等待30天,期满后双方应当在30日内再次到离婚登记处申请发放离婚证。
诉讼离婚没有冷静期,协议离婚有一个月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三十日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一个月,离婚冷静期的期限是夫妻双方从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离婚冷静内,夫妻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撤销离婚申请。
起诉离婚冷静期是一个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申请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审查申请材料,对符合要求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经过一个月离婚冷静期后三十天内领取离婚证。
离婚需要三十日冷静期,诉讼离婚除外。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1、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若一方对离婚反悔的,可以在30日内撤回离婚申请。 2、明确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又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3、增加了夫妻一方挥霍财产,离婚时法院可以给其少分或者不分给挥霍
冷静期过三十日才能离婚。法律规定,民政局自收到夫妻的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想跟配偶离婚,进行撤回。上述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民政局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申请撤回离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