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7
婚前同居不是事实婚姻,只要没有登记结婚都算是同居关系,而与婚姻关系无关。现在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非婚同居一般不属于事实婚姻。我国只有1994年2月1日以前才存在事实婚姻。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手续: 1、男女双方亲自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申请结婚登记; 2、提交双方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3、审查通过的,发给结婚证。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男女双方形成事实的婚姻关系后,如果要补办结婚登记的,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等的材料,到一方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
怀孕未登记不属于事实婚姻。未登记而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的,属于同居关系。所谓的事实婚姻是指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婚姻。
结婚登记不属于行政许可。从性质上讲,结婚登记属于行政确认行为,即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认定某一事实或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的一种行为; 其目的在于依法确认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婚姻关系。而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
婚姻登记不属于行政许可,而属于行政确认。公民享有婚姻自由权,公民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结婚,也可以自主决定维持或者终止婚姻关系,而不需要由行政机关来赋予或者许可这种权利。
在中国现行的法律框架下,结婚登记在性质上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即行政确认行为。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确认是指对行政相对人既有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的确定和认
有私生子不属于事实婚姻。法律规定,在民政部门出台的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行之日起,未办理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以同居关系处理。未婚生子应当按照同居的关系进行处理。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的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
二人是事实婚姻的,一方卖房子的行为不一定有效。如果二人构成的是法律承认的事实婚姻,房产又是夫妻共同购买的,那么一方在未经对方的同意的情况私自出卖夫妻共同房产的行为依法无效;如果房子是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房产所有权人出于正常处分的目的可以变卖
试婚是指男女双方未进行结婚登记,但以结婚为目的而共同居住在一起。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试婚以夫妻名义同居,男女双方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实质要件的属于事实婚姻,在此之后的不属于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是否属于重婚,要看是否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共同生活,具体如下: 1、如果配偶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共同生活,即使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实际上也构成了重婚; 2、重婚一般是指,配偶再婚的行为。也就是说,已经有了婚姻关系,并与他人建立了第二次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