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7
结婚登记不属于行政许可。从性质上讲,结婚登记属于行政确认行为,即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认定某一事实或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的一种行为,其目的在于依法确认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婚姻关系。而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
结婚登记不属于行政许可,而属于行政确认。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依行政相对方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等形式,依法赋予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行政行为。而行政确认是行政机关按法定程序和要求认定一个事实或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的
《民法典》规定没有登记结婚办理离婚,若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则属于事实婚姻,可以起诉离婚,不能协议离婚。其余情况下,双方没有婚姻关系,不需要办理离婚。
结婚证名字不符不是无证婚姻,男女双方一经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结婚证,即结为合法有效的夫妻,双方之间即为夫妻关系。无效婚姻仅存在于未达法定婚龄或双方之间存在不得结为夫妻的亲属关系的情形。因此结婚证名字不符不是无证婚姻。
在一起多久一般情形下都不属于事实婚姻。除非在1994年2月1日之前,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只有这种情形才属于事实婚姻,双方应当补办结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经取消了事实婚姻,现在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只承认已经登记有合法手续的婚姻,没有登记的属于同居关系不成为事实婚姻。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没有结婚证可以诉讼离婚,按照下列手续办理: 1、要求离婚的这一方要写好起诉状然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起诉之后法院会进行审查,法院会在七日之内绝对是否立案,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会立案受理,并向被告送达起诉状,然后被
同居不管多少年都不可以算是事实婚姻,我国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男女双方同居的,只能构成同居关系。就算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承认事实婚姻的时期,事实婚姻也是要满足实质条件才能成立,而不是以同居时间长短来认定是
法律中国并没有规定同居多久属于事实婚姻。按照法律规定,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即符合结婚的法定年龄、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禁止结婚情形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但在1994年2月1日之后,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
没领结婚证不算事实婚姻,现在我国不承认事实婚姻。除非是在1994年2月1日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条例施行之前男女双方同居,且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可以构成事实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