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1
行政处罚具体有以下种类:减损权益的处罚,例如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和增加义务的处罚,例如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我国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所适用的原则一般包括:公正、公开的原则;处罚程度与危害程度相当原则等。《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我国行政处罚的种类根据《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
行政处罚的具体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时效性原则;公正、公开的原则;尊重事实的原则;过罚相当的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以及一事不再罚的原则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中止执行: (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以下五条: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处罚听证的范围为:1.责令停产停业;2.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3.较大数额罚款。《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
不属于行政处罚的有以下情形: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二)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三)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四)其他法律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
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固定,我国的行政处罚种类包括罚款、警告、行政拘留、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或暂扣许可证及执照以及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救济途径有两种:一是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二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规定,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