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1
听证程序是一般程序中的一种特殊程序,它并非行政处罚的必经程序,其适用的范围是有限的,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听证程序只适用于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是:1.违法事实确凿;2.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3.处罚较为轻微,即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包括立案调查程序和审查决定程序。 (1)立案调查:立案是一般程序的开始阶段,先立案后查处,应当是行政处罚程序的最初要求。调查则是查明案件事实的手段,目的在于获得可以证明案件事实的各种证据。 (2)审查决定:案件调查结束后,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1、违法事实确凿; 2、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 3、处罚较为轻微,即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
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先由当事人申请听证;然后由行政机关组织听证,告知当事人听证会的举办时间、地点;再由主持人主持听证,由各当事人进行陈述和申辩;最后制作听证笔录,由行政机关根据听证笔录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法简易程序金额为: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和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其中50元和1000元是当场作出行政决定(简易程序)中罚款的最高限额。在日常的行政处罚活动中,行政罚款“50元以下”或“1000元以下”都包含本
《行政处罚法》中有以下规定:该法的制定目的是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依据是宪法;以及其含义是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的惩戒行为。
我国有权实施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包括:公安机关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等。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是指行政处罚外在的具体表现形式。 行政处罚的种类有: 1、警告。 2、罚款。通常指违法人员收到处罚决定书后向指定
保险行政处罚形式有以下: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进行行政拘留受罪。相关的法律规定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第十六条。行政拘留是一种重要的也是常见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