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7
婚姻无效由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宣告。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
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
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当事人包括: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当事人包括: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不能宣告婚姻无效的情形是: 1、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但婚后已经治愈的。 2、结婚时,未达法定婚龄,但一方申请时,已达法定婚龄的。 3、无效婚姻请求权的行使期间届满。 4、根据《婚姻法》规定,依法收养的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
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利害关系人包括: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以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
解除无效婚姻的方式如下: (一)任何发现无效婚姻的人都有权举报和揭发; (二)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提出婚姻无效; (三)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发现无效婚姻的,应当主动按照职权解除婚姻。 当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发
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一般是婚姻当事人,特殊情况下可以是利害关系人。比如说重婚一方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未达法定婚龄的当事人的近亲属,以及有禁止结婚关系的当事人的近亲属。
1.婚姻无效的情形之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一夫一妻制度是我国婚姻家庭的基本制度,也是社会主义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重婚的这一违法行为违反了一夫一妻的基本原则,因此婚姻法
宣告婚姻无效应采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不能上诉。但如果涉及财产分割问题、子女抚养问题未处理的,婚姻被宣告无效后,当事人可以另行提起诉讼。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时,在程序上特别规定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由结婚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在审理婚姻无效案件时,一旦做出对婚姻关系的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实行一审终审后,申请人及另一方当事人
当事人申请确认婚姻无效的,只能向法院提出申请,婚姻登记机关现无此权力;确属无效婚姻的,申请人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得上诉。 无效婚姻,指已经办理结婚登记,除胁迫婚姻以外的其他欠缺结婚之实质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