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25
刑事抗诉的条件有: 1、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 2、确有抗诉的必要性。程序是: 1、下抗上审; 2、同抗同审:《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职务侵占罪的减刑适用条件: 1、减刑适用的对象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
适用减刑的实质条件具体为: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刑事速裁程序的适用条件包括: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适用速裁程序的,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简易程序适用的条件如下: (1)争议标的金额在规定数额以下。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往往都有对争议标的金额的要求,一般的要求是争议金额应在一定的数额以下; (2)案情简单。案情简单是适用简易程序的要件之一。案情简单意味着对该纠纷易于查清事实和分清
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 1、由执行的监狱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假释建议书,并附相关材料; 2、监狱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收到监狱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审查相关材料; 3、人民法院在审查案件材料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裁
满足以下条件的,限制减刑:被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减为无期徒刑后,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五年以上方可减刑;被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减为有期徒刑后再减刑时,一次减刑不超过六个月有期徒刑,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相关法定条件下不适用速裁程序。
刑事速裁程序适用的条件为: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此外,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第三
从轻处罚和减轻处罚的适用条件是: 1、法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 2、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或者过失犯罪; 3、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 4、其他。
缓刑是指对于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其具备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在一定期间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适用条件 1、犯罪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