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6
不当得利中的利,一般是指财产利益。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了利益。不当得利没有法律根据,因此虽属既成事实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应返还不当利益给受损失的人。
证明不当得利事实的成立要件包括: 1、一方受益。这意味着一方的财产总额因某些事实而增加。财产括积极增加和消极增加。利益认定是整个不当得利制度的核心,利益范围广,不仅包括金钱,还包括劳动和使用权的增加,如消除财产利益负担; 2、另一方受损。所
对于不当得利纠纷,应当根据其构成要件进行举证。因此,当事人需要对以下几个方面提供证据:第一,一方当事人获利;第二,另一方当事人受损;第三,获利一方与受损一方之间有因果关系;第四,该获利和受损无法律依据。原告应当重点对无合法依据进行举证,如在
返还不当利益请求权的标的的范围,也就是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 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依其受利益是否善意而不同。 1、受益人为善意的。即受益人于取得利益时不知道自己取得利益无合法的根据。 于此情况下,若受损人的损失大于受益人取得的利益,即受益人
拾得遗失物是不是不当得利,因拾得遗失物,不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所以说拾得遗失物不是不当得利。拾得遗失物,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拾得人并没有取得所有权,只是拥有必要的费用请求权,并且负有的保管义务和报告义务。拾得人的拾得行为也不是致他人受损的
有如下条件:1.事实上有一方取得可见的财产利益;2.事实行为的另一方受到财产损失,如果只是有一方财产增加,而并没有另一财产受到损害,那是无论如何都不会形成不当得利的;3.一方获取利益与另一方失去利益之间有因果联系;4.一方取得利益没有合法的
根据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原告自应对不当得利的自己受损失、他方受利益及自己受损失与他方受利益存在因果关系进行举证,此举证责任的分配方式均无异议,但对受益系没有法律上的依据由谁举证则颇有争议。主张不当得利请求权之当事人(原告),对不当得利请求权
善意受益人指于受益时不知其受益无法律上的原因的受益人。恶意受益人是指明知无法律的原因而取得利益的受益人。恶意受益人负担较善意受益人严厉的返还义务,应当返还其当初所受的一切利益、本于该利益所生的利益以及当初所受利益的利息。
不当得利之后应当返还基于不当得利获取的利益,债权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对所得的不当利益进行返还。当利益不存在时,债权人有权要求返还价金,但是需要考虑当事人的主观心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