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公司、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即具有独立的人格,享有独立的财产和独立承担责任。公司、企业的股东是依法持有其股权的主体,持有股权的比例可以反应股东依法占有该家公司、企业的比例。公司、企业具备独立的资产,同时存有负债,而公司、企业的实际价值大
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这样清算公司的资产: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然后开始履行清算组的职权,对公司的资产进行清算,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最后报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流程如下:一、拟定增资扩股协议书。二、召开股东会议,形成书面的股东会议决议(法人股东提交股东委派书,委派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并盖法人鲜章壹份)。三、拟定章程修正案。四、在银行设立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公司注册机关注册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有什么限制? 1、转让方式的限制 《公司法》第140条规定,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如果违反该规定而转让股票,应属无效:无记名股票的转让则
从形式上看,一人有限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都是一个人为股东的经济组织,但两者还是有区别的,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一人有限公司是根据《公司法》设立的,规定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个人独资企业
根据《公司法》相关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具体指的是发起设立、筹办股份公司的人员。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有两种,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发起设立,指的是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
股份有限公司应按照下列三种方式进行股权转让: 1、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2、股东以背书方式转让记名股票,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3、股东以直接交付的方式转让无记名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80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其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其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