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7
公司是不可以和孕妇终止劳动合同。孕妇职工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为止。由于女职工在三期内属于弱势群体,因此,相关的法律、法规在这方面给予了特殊的保护。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除此之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孕期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赔偿金。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劳动者双倍赔偿金: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
孕期公司终止劳动合同的,应该按照职工终止劳动关系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双倍赔偿,赔偿标准还和职工的工作年限有关,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期满,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续签的,劳动合同终止。法定的终止情形还包括劳动者开始依法领取基本养老金、被宣告死亡、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等。
劳动合同期满是终止劳动合同的一种情形。其他法定的情形有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
劳动合同到期属于劳动合同终止。 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未续签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未续签但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就业的,补签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
劳动合同期满时如果双方决定不续签且没有法定的续延情形的,会自动终止。并且在单位主动提出不续签的情形下,或者降低条件续签被拒的情形下,还要依法向劳动者给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