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6
缓刑考验期内犯罪的行为人应当撤销缓刑,并与后罪合并处罚。这种处罚方式是加重犯罪分子不积极悔罪认罪的处理制度,对打击犯罪起到社会作用。但适用撤销缓刑时,应从本次合并处罚的实际执行期内扣除前罪对被告人羁押的期限,使犯罪分子的判决刑期与前后两条罪
漏判之罪,可以是与前罪性质相同之罪,也可以是性质不同之罪。也就是说,漏判之罪即使与前罪属同种性质,也应当进行数罪并罚。如果前罪适用缓刑的,应依法适用刑法第七十七条、第六十九条之规定,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已经执行的刑期,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
不会构成累犯的。累犯是前罪与后罪都是故意犯罪,此为构成累犯的主观条件;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之内,这是构成累犯的时间条件;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这是构成累犯的刑度条件。
缓刑考验期内犯罪,不构成累犯,但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有缓刑考验期。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不构成累犯。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构成累犯,应当要从重处罚。
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不构成累犯。刑法规定的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的情形。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是不构成累犯的。因为累犯的认定标准必须是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又犯新罪的,可是在缓刑考验期内罪犯的刑罚还没有执行完毕。但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的会撤销缓刑决定,已经执行的缓刑考验期也不能折抵原刑期。
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是不构成累犯的。因为累犯的认定标准必须是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又犯新罪的,可是在缓刑考验期内罪犯的刑罚还没有执行完毕。但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的会撤销缓刑决定,已经执行的缓刑考验期也不能折抵原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