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9
当事人如果对判决书不服,则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提起上诉需要递交上诉状。 上诉状需要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 2、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 3、原审人
对行政复议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一级复议制度是指公民、法人或
对强制执行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当事人如果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执行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十日内,及时提出行政复议的申请。
对于不予执行的仲裁裁决,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复议申请书的写法应当包括申请人姓名、性别、住所、赔偿义务机关名称、申请赔偿的事实经过、赔偿请求的具体内容、申请赔偿的理由和根据等。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
强制执行可以申请复议。行为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