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9
缓刑期间是可以申请去异地工作的。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期间,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的,应当经过考察机关的批准。法律没有禁止缓刑人员不得去异地工作,而是需要经过考察机关的批准,才可以去异地工作。
监外执行的条件有以下内容: 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的。 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的。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 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监外执行的条件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述第二项规定情形的
监外执行不是终身的,发现以下情况之一的要及时收监,不能监外执行。1、执行机关发现犯罪分子不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2、犯罪分子严重违反监外执行相关管理规定的;3、监外执行执行完后,犯罪分子刑期还没有执行完的。是否可以监外执行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后
我国对于犯罪分子适用监外执行的实施机关包括公安机关、监狱以及其他执行机关等。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执行机关应当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格管理监督。对于服刑中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原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服刑改造的情况通报负责监外执行的公安机关,以便有针对性地对罪
监外执行的情形有以下三种: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3、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监外执行是一种特殊的刑罚方式,它是指由于被判处有期或无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
拘役可以监外执行。监外执行是一种特殊的刑法执行方式,在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妇女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刑罚,可暂由罪犯原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执行,并由罪犯原属的
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在判决、裁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
根据法律规定,累犯如果符合监外执行的条件就能办理监外执行。可以监外执行的情形分别有: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法定其他情形。
监外执行期间是可以出省的,但必须按照程序取得矫正机关的同意。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