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6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如下: (一)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 (二)主张不安抗辩权的一方应当先履行债务,且其债务已届清偿期。如果履行期未届至,先履行方只能暂时停止履行的准备,无从停止履行。 不安抗辩权适用的双务合同属于
法律规定的债务人抗辩权是: 1、诉讼时效经过的抗辩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2、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先履行抗辩权定义是对负有先履行义务一方违约的抗辩,即对先期违约的抗辩。合同需要存在两个债务、债务具有先后履行顺序,当事人之间需要互负债务,且先履行一方未适当履行。
抗辩权如何行使:依照《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 抗辩权行使条件有: 1、双方当事人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须双方所负的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 3、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先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当事人之间互负债务,且债务的履行有先后顺序,先履行债务的一方没有履行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后履行一方当事人都可以拒绝履行。
抗辩权的分类如下: (一)抗辩权根据其是否属于主债权而存在,可分为独立抗辩权和从属抗辩权; (二)根据其行使效力的不同,抗辩权可分为永久抗辩权和暂时抗辩权; (三)抗辩权是根据法律或者当事人的约定而生的,可以分为法律抗辩权和约定抗辩权。 民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不安抗辩权种类的法律规定是如何的 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的种类包括: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
抗辩权人行使抗辩权的条件,以同时履行抗辩权为例,具体条件如下: 1、当事人之间互负债务,且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产生; 2、履行义务没有先后顺序,应当同时履行; 3、一方拒绝履行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互负
不安抗辩权法律规定具体是: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债务。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