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6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情形为: 1、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的互负债务,且双方债务有对价关系; 2、债务同时到期,可以同时履行;双方的对等给付是可能履行的义务; 3、当事人一方的履行不符合约定,即瑕疵履行的另一方可对有瑕疵的履行部分行使抗辩权。 根据《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相关规定: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要想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双方当事人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而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此外,对方的对待给付要求是可能履行的。
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示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判决同时履行抗辩权需要《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认定,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并且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若没有履行,对方可以拒绝其履行请求。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判决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并且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若没有履行,对方可以拒绝其履行请求。
对先履行抗辩权的规定是,如果当事人互负债务,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则后履行一方享有先履行的抗辩权,即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先履行一方提出的履行请求。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
法律规定的债务人抗辩权是: 1、诉讼时效经过的抗辩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2、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1.先履行方可中止履行合同,但应通知对方,并给对方一合理期限,使其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适当的担保。 2.在合理期限内,后履行方未提供担保且未恢复履行能力而要求对方履行的,先履行方可以拒绝。 3.在合理期限内,后履行方提供担保或恢复履行,先履行
先履行抗辩权的相关规定规定在我国现行《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先履行抗辩权,表现为在履行期届至时,因负先履行合同义务一方当事人未履行的,负后履行合同义务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这种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可以表述为“保留自己的给付”,也可以
双方合同抗辩权的规定是: 1、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情况下,双方均具有同时履行抗辩权; 2、有先后履行顺序且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情况下,后履行一方具有先履行抗辩权; 3、有先后履行顺序且先履行一方有证据证明后履行一方不具有履行能力
同时履行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的区别有:主张权利人不同,同时履行抗辩权中,双方都同时享有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是合同中的后履行义务一方。适用规则不同:同时履行抗辩权不是对违约抗辩,没有人违约;而先履行抗辩权则本质上是对违约的抗辩,权利人认为
先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 (1)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2)依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两个债务须有先后顺序; (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符合债的本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