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9
借款合同中的保证人和担保人的区别是: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担保的方式还包括抵押、质押、留置等,可以以财产进行担保,而保证人作保证时,是以个人信用为债务人作担保。
做担保人的条件: 1、与本案无牵连关系; 2、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3、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4、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5、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而且担保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即保证期间,根据民法典规定,保证期间由债权人与保证人协商约定,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
有担保人的借条除了一般借条要具备的要素(出借人、借款人身份信息、借款数额、利息约定等)之外,还要有:1、担保条款:担保人自愿为债务人的上述债务承担一般/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X年;担保范围为:XXXX;2、担保人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号、
有。借条上的担保人有担保时效,要依据担保方式而定,如果担保物权担保的,没有具体担保时效,如果保证人保证,有担保时效。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
有。借条上的担保人有担保时效,要依据担保方式而定,如果担保物权担保的,没有具体担保时效,如果保证人保证,有担保时效。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
借据签署不明确,不能确定为担保人,不能要求其承担保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他人在借据、收据、借据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担保人身份或者承担担保责任,或者不能通过其他事实推定其为担
借款合同和借条不一样,借款合同与借条的区别如下: 1、成立的方式不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2、持有文书的法律意义不同
借条和欠条的区别: 1、法律关系不同:借条双方的法律关系为借贷;欠条双方的法律关系则因欠款的原因不同而适用不同的法律关系; 2、借条与欠条产生的原因不同:借条只能是因借款而产生;欠条产生的原因很多。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民间借贷可以设立担保的,所以私人借条有担保人,如果主债权有效的,借条设立的担保就合法有效。
欠条和借条的有效期不一样,借条和欠条本身没有有效期,但是其诉讼时效有限制,欠条的诉讼时效应当是从出具之日起计算,借条的诉讼时效应当从出借人请求借款人返还借款被拒绝时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