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1
租赁房屋是没有拆迁补偿的。国家规定的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第二十七条规定,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
房屋拆迁各项补偿的计算是:房屋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奖励性补偿费,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
房屋拆迁各项补偿的计算: (1)房屋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
对房屋拆迁补偿不服,当事人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因为法律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属于合法的拆迁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不合法的强制拆迁,被拆迁人可以要求强制拆迁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
共有房屋拆迁时按照共有人各自的份额进行补偿,对要求货币补偿的共有人以其所享有的份额为准实行货币补偿,对要求房屋产权调换的共有人以其新享有的份额为准实行产权调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