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8
婚姻登记流程如下: 1、申请,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办事人经初审认为双方基本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要求双方填写婚姻登记申请表,并在誓言人即婚姻登记人面前签字;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现场填写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现场照相,不过得交纳一定费用)。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
适用《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时,男女双方应当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在中国大陆结婚的,内地居民与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省居民、华侨在中国大陆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
婚姻登记的流程如下: 1、申请,新人需要满足结婚条件,携带相关证件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申请结婚,男女双方需要同时在场办理结婚证; 2、审核,民政局工作人员会对前来登记的新人提出一些简单的问题,并对其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必要时要求新人提供其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以下个人和部门可以查询婚姻登记信息: 1、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民法典》规定没有登记结婚办理离婚,若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则属于事实婚姻,可以起诉离婚,不能协议离婚。其余情况下,双方没有婚姻关系,不需要办理离婚。
冒名顶替的婚姻是无效的婚姻,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
冒名顶替的婚姻是无效婚姻。有效婚姻的实质条件是: 1、双方均已达到法定婚龄; 2、双方完全自愿缔结婚姻; 3、符合一夫一妻制; 4、不属于法律禁止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 无效婚姻是指缺乏婚姻成立法律条件的非法婚姻。也就是说,男女
离婚证不是一定要到当初登记结婚的地方办理,而是当事人可以选择到双方任意一方的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进行办理。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不是在哪里都可以登记。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登记时,男女双方须持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结婚证的领证条件是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
结婚登记的程序如下: 1、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3、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4、自愿结婚的当事人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 5、当事人宣读本人的声明书,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