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1
债务人死亡后债务可以由以下人员承担: 1、债务人死亡的,其遗产继承人应当以其继承的遗产为限为被继承人偿还债务; 2、没有遗产的,如果债务有保证人的,应当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人死亡后应当由其配偶承担债
债权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起诉债务人。 因借贷、无因管理等形成的债权,也是遗产的一种,债权人的继承人是可以继承的,继承人继承后就成为新的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主张债权。
债务人死亡的,其债务应当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但是超出遗产范围的债务继承人不需要偿还,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则也不需要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债务人有担保的,如果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一般保证,则债权人应当先起诉债务人,因为其享有先诉抗辩权,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人的,则债权人可以起诉债务人也可以起诉保证人。
债权人可以只起诉担保人不起诉债务人。一般担保会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所以保证人也是适格的被告,但是建议将债务人也列为被告。
起诉债务人是要分情况的,需要清楚当时签订的合同时那种担保合同,如果是一般担保,一般保证情况下,保证人不需要承担责任,但是如果是连带保证,那么保证人就需要替债务人还款,这时候担保人可以起诉债务人。
如果债务人死亡,债权人可以起诉债务人儿子。 如果债务人儿子放弃继承权就不承担偿还债务的义务,起诉也没用;反之,可起诉其儿子以偿还债务。
债务人死亡,如果其继承人不能承担责任的,则由担保人在其保证责任范围内担责。担保人应按照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连带责任保证。如果继承人能承担责任的,则由继承人先以其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担责。
如果担保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债权人可以只起诉债务人,但如果是一般保证责任,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债务人(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六条规定,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