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6
行政赔偿案件适用调解。对于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都是可以调解的。
不适用行政调解处理的情形有构成犯罪的;多次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意调解处理的;当事人在治安调解过程中又针对对方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调解过程中,违法嫌疑人逃跑的等。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虽然行政诉讼法明文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在司法实践中,以调解解决官民矛盾是普遍存在的。这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撤诉制度与司法实践相脱节。
行政赔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根据赔偿请求人的诉讼请求,适用《行政诉讼法》的一般规定以及《国家赔偿法
行政赔偿诉讼可以适用调解。受害人和赔偿义务机关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行政赔偿调解书。行政赔偿调解书应当写明赔偿请求、案件事实和调解结果,应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以
开庭调解诉讼费,一般会让败诉方负担,调解成功诉讼费可减半。案件受理费通常会让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诉讼费用一般会让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
在离婚诉讼中,人民法院都会进行调解,询问双方是否还有和好可能,如果接受调解,则原告方可以撤诉,双方不离婚。如果原告方不同意调解,则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案件,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和案件事实判断双方是否已经感情破裂,如果双方确已感情破裂,则人民
行政诉讼中的撤诉分为自愿撤诉和视为撤诉。首先自愿撤诉是指:原告申请撤诉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行为。视为撤诉有三种情形,第一是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第二是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第三是:原告未按照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