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8
被拆迁人可以向当地政府申请裁决,如果对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一般而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拆迁许可、拆迁决定、拆迁补偿裁决等行政行为的,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为被告。 (二)人民政
在现阶段,各地统筹地区不是按统一的行政级别设置的,而是根据具体情况设定的。这一点必须明确。根据有关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如自治州、地区行署等地的统筹层次,由各省、自治区确定。需说明的是,直辖市实行的是省
房屋销售问题可以向当地房管局部门反映,房屋建筑质量问题可以向当地住建局和监理公司反映。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
民生问题可以找市民热线 12345,12345一般指各地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由电话 12345、市长信箱、手机短信、手机客户端、微博、微信等方式组成的专门受理热线事项的公共服务平台。也可以到政府网站留言,点击“网上问政”等类似问政栏目填写留言内
土地确权一般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确权。土地确权是指确认某一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行为,土地确权发生的是土地使用权的转移,土地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城市市区的土地仍属于国家所有,农村的土地仍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做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确权工作,对确权的意见和建议,要报同级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