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30
民事特别程序审理期限一般为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根据法律规定,特别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特殊程序。
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0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
一、选民资格案件; 二、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 三、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四、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五、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民事诉讼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有 1、选民资格案件。 2、宣告公民失踪、死亡案件。 3、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4、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5、确认调解协议案件。 6、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普通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和裁判民事案件通常适用的程序。普通程序是诉讼程序中最基本、最核心的一种程序,是诉讼程序的基础。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民事
行政诉讼案件的一审审限,一般有六个月;如果有特殊情况的,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高院经最高院批准,还可以延长审限。但是法院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审理期限只有四十五日。
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期限为6个月。自然人与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因财产关系产生纠纷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解决纠纷,而法院审理民事诉讼时,是有一定期限的。如果有特殊情况要延长的,由院长批准后可以延长六个月。小额纠纷诉讼的一审采取简易程序的,人民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是三个月内审结,自立案之日起计算。法律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审限指从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必须遵守的期限。在我国,民事案件的审
普通程序审理的期限为6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
刑事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民事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